一.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分部、分項工程不同要求,逐級編制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根據各分部、各項工程及管理特點,同時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安全生產起到指導性的作用。
3.在使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取得設計單位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后由推廣或引進單位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由實施單位主任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或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監理審批。對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項目嚴禁組織施工。
二.安全技術交底.
1.各級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各個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上崗。
3.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規程、應急處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4.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做多先教育培訓后上崗作業。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7.交底責任人必須對交底內容實施動態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制止違章和不符合交底內容的作業行為,對嚴重違章者,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經教育后從新上崗作業。
8.公司在檢查和考核中發現違反本制度的,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分公司)分別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項目部(分公司)在檢查考核所屬項目有違規情況的,可參照公司有關規定根據自己項目部(分公司)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處罰措施,項目部(分公司)應根據本制度有關要求建立檢查考核制度及其獎罰條款。
三.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為使施工機具真正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保證架體穩定,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割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忒制訂本制度。
1、設備驗收前要先驗證專項施工方案,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及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大型設備必須有裝拆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應對裝拆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經雙方簽字確認,并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后,方可進行施工。
3、附著式升降機每次提升前應進行檢查,提升后先按標準進行驗收。
4、垂直運輸設備基礎必須有設計圖紙、施工隱檢記錄和砼強度試驗報告等資料。
5、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除合格證、安全使用說明書,安全裝置每二年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并有檢測合格報告,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6、高架提升機及高度超過50米的鋼管外架,懸挑腳手架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并有設計計算書及繪制架體與建筑物拉結詳圖,并說明鋼管外架基礎做法。底于50米的鋼管外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7、設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規定,不得超出設計所允許范圍高度。
8、提升設備架體和纜風繩距離外電線路距離小于外電安全防護距離時,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做好防護。
9、安裝和拆除作業宜在白天進行,并嚴格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10、安裝和拆除如在夜間作業時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因故中斷作業回當天未能完成的,必須采取有效臨時加固措施。
11、惡劣天氣(雷雨、大霧、下雪、風速超過13M/S),提升機械出現電氣、機械故障、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定,夜間照明不足等,嚴禁進行架體安裝、登高作業。
12、技術檢驗:一般機械設備可由基層單位安全員、機管員機操作工人等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對價格較高、技術和機構復雜的大型機械設備、架體必須先經有法定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然后由安裝單位、公司安全部門(人貨兩用電梯、塔吊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技術負責人、操作人員及項目專業管理人員等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
13、外部檢驗:主要檢查機械外部各個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有無損壞或短缺,架體的剛性拉結點是否滿足、是否按規定要求設置。
14、空運轉檢驗:外部檢驗完畢,即進行空載試驗,檢查各操作系統的質量,檢查時應按動力傳遞次序檢查各個總、分部件的工作情況。
15、帶負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試驗、超載試驗,主要測定該架體、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與說明書的規定相符。
16、拆除作業時必須對架體和拆卸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按規定設置拆除體的臨時加固設施,嚴格按拆除程序拆除,并對周圍的障礙物應有所了解。
17、架體日常維修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要求,焊條及焊縫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制造標準,更換零部件必須與原件材質相同,并符合設計和制造標準。
18、大型設備安裝結束,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有企業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產權單位、設備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自驗合格后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掛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四.施工機具進、退場驗收和保養維修制度
1.為確保機操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機具正常運轉,延長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失,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制訂本制度。
2.租憑或新購施工機具要做好設備進場驗收記錄,查看設備的出廠合格證,了解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制定保養維修計劃。租憑設備必須鑒定履約租憑合同。
3.機械設備使用前應向操作人員或機(組)長交底,應進行試運轉,并建立履歷書,連同隨機工具向操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4.設備操作人要認真做好每班例行保養的各項工作,使設備處于清潔,潤滑良好,調整適當,緊固件無一松動狀態;及時準確填寫各項運行、保養、維修記錄,并保證記錄完整。
5.各級定期保養周期、作業項目、技術規范必須根據設備,零部件的磨損規律,結合使用條件使用(可參照原件生產廠說明書要求制定)。
6.為了切實貫徹定期保養制度,應采取下列各項技術組織措施。
(1).建立機具管理責任制和機具操作責任制。
(2).制定不同類型的保養規程。
(3).配齊隨機工具。
(4).正確及時提供機械統計資料,認真填報機械運轉履歷日報和各級 執行情況表。
(5).設置相應的保養機構,配備一定的保養力量,并對機操、保養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以提高保養人員的技術能力。
(6).處理好保養與生產之間的關系,在進行保養作業時,要盡量利用非生產時間,以減少對施工的影響。
7.定期保養的分級和內容:定期保養包括每班保養和按規定的周期分級保養,大型機械應實行多級保養制,小型機械實行一級或二級保養制,無論多級或單級保養,其作業范圍 都以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為主要內容。
8.安裝和拆除如在夜間作業時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因故中斷作業或當天未能完成的,必須采取有效臨時加固措施。
9.惡劣天氣(雷雨、大霧、下雪、風速超過13M/S),提升機械出現電氣、機械故障、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定,夜間照明不足等,嚴禁進行架體安裝、登高作業。
10.技術檢驗:一般機械設備可由基層單位安全員、機管員及操作工人等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對價格較高、技術和結構復雜的大型機械設備、架體必須先經有法定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然后由安裝單位、公司安全部門(人貨兩用電梯、塔吊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技術負責人、操作人員及項目專業管理人員等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
11.外部檢驗:主要檢查機械外部各個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有無損壞或短缺,架體的鋼性拉結點是否滿足、是否按規定要求設置。
12.空運轉檢查:外部檢查完畢,即進行空載試驗,檢查各操作系統的質量,檢查時應按動力傳遞次序檢查各個總、分部件的工作情況。
13.帶負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試驗、超載試驗,主要測定該架體、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與說明書的規定相符。
14.拆除作業時必須對架體和拆卸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按規定設制拆除體的臨時加固設施,嚴格按拆除程序拆除,并對周圍的障礙物應有所了解。
15.架體日常維修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要求,焊條及焊縫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制造標準,更換零部件必須與原件材質相同,并符合設計和制造標準。
16.大型設備安裝結束。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產權單位、設備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自驗合格后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掛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